秘鲁公民在地方主管当局举行的婚姻可以在婚姻发生国的领事馆登记。
在领事馆登记婚姻并不意味着新的婚姻庆祝活动,而是承认自结婚之日起在外国当局面前缔结的婚姻。
秘鲁驻上海总领事馆有权登记在上海以及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省举行的婚姻。
注
- 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合理的原因,可以在上述选区以外的其他省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省份登记结婚,为此,需要提供婚姻发生地或加注地领事馆合法化的结婚证明。
- 身份证上写着“已婚”婚姻状况的秘鲁公民,在更新或纠正其婚姻状况之前,不得登记其婚姻.
要求
发送邮件至consulaterperu_sh@126.com进行评估:
- 中国结婚证,翻译成西班牙语,经公证(两项服务由同一公证处提供),并由有关省外事办公室认证。这份文件的原件将保存在领事馆的档案中。
- •秘鲁配偶和/或配偶的秘鲁国家身份证;还有,
- •中国结婚证上注明的夫妻双方身份证。
费用
免费
登记后,领事馆将免费提供一份认证副本。建议在秘鲁办理手续时再申请两(02)份副本。
额外的结婚登记副本
秘鲁驻上海总领事馆可签发在该领事馆登记的结婚证明副本。申请可以亲自或通过电子邮件处理(
consulateperu_sh@126.com).
要求
- 出示秘鲁身份证或提供号码(秘鲁公民)或护照(外国人)
- 说明持证人的姓名和结婚日期.
费用
48 RMB
付款方式可以是转账到中国银行领事馆账户,也可以是在静安嘉里中心的中国银行柜面存款。
咨询
- 邮件地址: consulateperush@126.com
- 咨询电话:021 - 52985900
- 领馆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近铜仁路口)嘉里中心办公楼1座2705室
- 交通 : 地铁2号线, 7号线 静安寺站